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开区农业办、联文局属相关股室:
根据《2023年益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方案》(益农联发〔2023〕5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益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经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23年资阳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请各乡镇于6月19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所需资料交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资阳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 曾佑荣,15243771288;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 高少平,13511111870。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将联合对各乡镇推荐申报的有关项目申报资料进行遴选,及时公开遴选结果。
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区乡村振兴局
资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
资阳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2023年益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方案》(益农联发〔2023〕5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益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区激励资金更好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202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绩效、保证用途”的原则,以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保障,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科学合理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构建农业强区新局面。
二、具体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一)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0万元)
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20万元)。重点用于沤肥凼、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收运等设施设备建设。主要面向2023年全市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村(社区),根据投资规模按中央资金20万元予以支持,支持1个子项目。
2.支持美丽庭院与美丽屋场建设(80万元)。重点用于美丽庭院的沤肥凼、菜园规整和美丽屋场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新建项目,但不能用于厕所粪污处理化粪池、“门墙亭廊栏”等建设。主要面向工作基础较好、村班子战斗力强、群众投工投劳积极性高的行政村(社区),重点支持、因地制宜推动连村连片示范。根据投资规模按中央资金20万元予以支持,共支持4个子项目。
(二)支持乡村产业发展(188万元)
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要求为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1.种养殖基地建设(50万元)。主要面向主导产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开展工厂化集中育苗、繁育基地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创建,对现有种养殖基地标准化提质改造和养殖模式创新。具体包括全程智能化管理、种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尾水治理、排水沟渠、作业道、生态绿色养殖技术应用,高产栽培技术全程应用、全程机械化作业、全程绿色防控等。根据投资规模按中央资金10万元予以支持,共5个子项目。
2.产地初加工(20万元)。以粮食、小龙虾、水产、生猪、油料、薯类、水果、蔬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根据投资规模按中央资金5万元予以支持,共4个子项目。
3.精深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50万元)。面向主导产业的省级以上龙头加工企业,重点支持加工工艺研发创新、设备提质升级、生产能力提升、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面推进企业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型。重点支持1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加工工艺创新,设备提质升级、生产能力提升和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投资规模按中央资金50万元支持,共1个子项目。
4.农旅融合发展(4万元)。支持县市区因地制宜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支持农业种养业和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融合互动。根据投资规模按资金4万元予以支持,共支持1个子项目。
5.支持创建益阳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20万元)。支持蔬菜、水果、茶叶、生猪、中药材、植物提取物、竹制品等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开展种养基地、原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流通等环节实现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出口、仓储冷链物流设施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开展产品检测和国际认证等,注重农产品出口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民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申报企业要求主导出口产品具有1项以上国际认证,且前三年度农产品出口额年均达 100 万美元以上。每个子项目支持中央资金 20 万元,共1个子项目。
6.支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100万元)。实施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园区主导特色产业突出,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成效显著,带动作用强等。支持园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科技创新等建设内容,重点支持资阳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申报创建。支持创建资金100万元。
7.经营服务主体培育(44万元)
7.1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培育(20万元)。面向茶叶、虾蟹、蔬菜、粮食、笋竹产业联盟内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牵头组建或优化提升茶叶、蔬菜、粮食、笋竹和虾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省级示范联合体。带动农户通过订单生产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以统一生产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加强生产指导、进行保底收购等方式,实现企业与经营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每个联合体支持中央资金20万元,共1个子项目。
7.2创新创业主体培育(20万元)。由相关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实施任务,面向返乡创业群体,编制支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和家庭农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经营活动的奖励扶持方案,对返乡创业人员和主体给予奖励扶持。
7.3“一村一品”重点村镇创建(4万元)。申报主体为行政村、乡镇、有农业的社区或街道,面向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的省级(含)以上“一村一品”重点村,择优选择具备较好建设基础、通过1年左右的建设能基本达到条件的村作为年度建设对象,从壮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品牌、加强联农带农、推动融合发展等方面加强“一村一品”重点村建设力度。每个支持2万元,共2个子项目。
三、做好项目申报与项目管理
1.组织项目申报。由各乡镇根据项目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和区财政局联合根据项目支持方向组织子项目遴选、入库、批复,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后正式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同一建设主体,只得申报一项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且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已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需在2023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
2.抓好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获批准的项目应尽快实施并形成实物工作量。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原则上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并进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严格按照财农〔2021〕19号和财农〔2022〕1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公示公告、项目实施、竣工决算、项目审计和验收、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
3做好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完成验收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部局申请核查,核查项目个数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
4.及时拨付资金。经验收合格合规的激励资金支持的项目,随即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尽快将激励资金拨付落实到位。
四、项目申报要求与格式
1.关于项目申报。对照方案要求,严格筛选实施主体,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益阳市资阳区设立生产加工基地主体申报,并严格按照建设方案模板(附件1、附件2)要求申报。
2.关于项目实施。严格项目实施程序,做好项目论证、评审、备案等工作。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求满足资金配比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县市区统筹资金:主体自筹资金=1:0.5:0.5,优先形成固定资产。
3.关于项目申报备案。6月19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正式行文报送项目材料,含乡、镇政府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
1.资阳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申报方案表.docx
4.资阳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项目汇总表.docx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益阳资阳区乡村振兴局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