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资阳区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资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指南》将根据政务公开情况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设立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中层干部、基层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制发的相关股室负责提供。

二、信息内容分类

区水利局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四大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职责。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重大工作项目、重大活动及依法需要公开的其他工作信息。

(四)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重大人事任免、重要考试信息、工作人员晋职晋升、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水利事业和公开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应予以公开。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③重大项目建设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④工作动态;

⑤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以在“资阳区人民政府网”区水利局页面上进行公开为主要公开方式。此外,还将通过政务公开栏、情况通报会等形式辅助公开。

3.公开时限。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公开的政务信息至少保留1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本指南的底部点击下载链接下载)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益阳市资阳区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7-3800326

电子邮箱:ziyangwr@126.com

传真号码:无

通信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路80号

邮政编码:413001

受理时间: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申请步骤

①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根据先后顺序进行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成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若本单位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本单位将按照资阳区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列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