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经发〔2026〕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支持措施2025—2027 年)〉的通知》(湘农联〔2025〕41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2026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
通过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实施,聚焦2026年全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进一步促进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率先提单产、服务小农户,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
二、支持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方案支持对象为区级以上重点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参与2026年全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的新型经营主体,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完成赋码增信的家庭农场。
(二)农民合作社申报基本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符合“211”等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联结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数量占比不低于60% 的合作社。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
3.制度健全有效。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提单产服务成效好。带头应用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关键技术和高产模式应用落地见效,组织、服务、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联农带农紧密。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家庭农场申报基本条件
1.主体资质合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成功申领“一码通”,完成各项赋码事项,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重点支持符合“211”等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
3.生产经营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使用“随手记”等规范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4.技术应用先进。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生产,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带动效应。
5.提单产服务成效好。带头应用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积极参与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粮食单产水平。
经济效益良好。单位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5万元以上。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其他要求
1.优先条件。符合条件的省级产业扶贫合作社、残疾人领办创办或者吸纳残疾人就业较多的合作社、妇女及返乡人员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限制条件。2023年(含)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支持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支持。
三、支持方式与奖补标准
(一)支持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专项用于提升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规范化管理水平等相关支出。
2026年,全区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2个,奖补资金从2026年全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奖补标准
每个农民合作社奖补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6年9月5日前)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向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一次性提交完整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级核查评审(2026年9月10日前)
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联合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组织2-4名工作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并签字背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逐项审核;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在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名义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主体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清单
1.2026年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名录表;
2.2026年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请表(主体自主申报,区种植业部门审定后的复印件);
3.项目主体档案表(种植业部门提供);
4.合作社联结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数量占比不低于 60% 的佐证资料;
5.参与率先提单产服务小农户任务完成较好的佐证资料;
6.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名录库信息截图(信息真实有效且及时更新);
7.合作社基本情况简介和成员名册;
8.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独立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账户法人与营业执照法人一致);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公示截图(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1.合作社章程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
12.近两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情况及会议记录;
13.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14.近两年经营情况说明、账簿设置情况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15.近两年成员账户明细及盈余分配情况佐证材料(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比例不低于60%);
1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合同规范,准确标明承包地块代码,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
17.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临时用工明细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18.生产(服务)具体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19.近两年生产(服务)、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台账;
20.信用中国合作社信用报告及法人个人信用报告;
21.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承诺函;
22.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3.固定办公、生产用房和农业设施设备等情况证明材料;
2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地核查意见表;
25.其他凸显行业特色、示范荣誉、职业培训等证明材料。
(二)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清单
1.2026年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名录表;
2.2026年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请表(主体自主申报,区种植业部门审定后的复印件);
3.项目主体档案表(种植业部门提供);
4.参与率先提单产服务小农户任务完成较好的佐证资料;
5.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赋码信息截图(信息真实有效且及时更新);
6.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7.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主及固定从业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合同规范,准确标明承包地块代码,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
9.财务收支记录或会计报表复印件,“随手记”等财务记账工具使用情况说明;
10.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最近年度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复印件;
11.近两年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使用、购销等情况记录经营信息台账;
12.农场信用中国报告和农场主个人信用报告;
13.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和黑恶势力等证明材料;
14.农场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具备固定办公、生产用房和农业设施设备等情况证明材料;
16.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地核查意见表;
17.其他凸显行业特色、职业培训、荣誉等证明材料。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规范化管理水平等相关支出,具体包括:粮油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改造,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与应用;仓储、烘干、初加工等生产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与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品牌建设、市场营销推广;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提升,包括对小农户的技术培训、生产服务、托管服务等;规范化管理提升,包括财务制度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成员培训等;其他与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资金使用禁止性规定
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
(三)资金拨付与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资格审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拟奖补对象后,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奖补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2026年12月31日前将奖补资金足额拨付到获补主体。
获补主体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对获补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动态监测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做好项目和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2026年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工作小组,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合作经济指导股(经管)、种植业管理股(农业)、财务股(经管)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项目申报、审核、实施、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
(二)严格审核把关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严格落实层级职责,对申报主体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实地核查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材料真实有效。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主体,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奖补的,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绩效管理
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联农带农成效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开展绩效监测和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健全监督机制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全程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资阳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