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0-1252570 文号:益资政办发〔2020〕15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0—01009 登记日期:2020-09-10 发文日期:2020-09-10 信息时效期:2025-09-10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0—01009

益资政办发〔2020〕15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资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有效推进节能减排,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老旧农机淘汰、报废,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等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我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申请报废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基本完整。

(二)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三)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严重残缺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五)实施报废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系在我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且使用满3年。

四、报废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76号)文件规定,报废机具的种类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序号

机  型

类    别

报废补贴额(元)

1

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5

悬挂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1-2行

3000

3-4行

5500

6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拖拉机配套

510

2行,手扶步进式

540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840

4行,手扶步进式

111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146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1050

4行,四轮乘坐式

5040

6—7行,四轮乘坐式

876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

11580

7

水稻抛秧机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有序抛秧

15000

8

喷杆喷雾机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

280

12—18m,悬挂及牵引式

400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

1800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300

18—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4750

9

机动脱粒机

待定

待定

10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转子直径<550mm

140

转子直径≥550mm

360

11

铡草机

待定

待定

    五、报废农机回收单位的认定

报废农机回收单位为我区范围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一)认定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有相应的拆解设备;

3. 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4. 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二)申报流程

1. 申请单位向区农机事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区农机事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报市农业农村局。

2. 市农业农村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拟确认的农机回收企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颁发《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具体见附件1)。

3. 不予认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三)申报材料

1. 《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具体见附件2),《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具体见附件3);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5. 拆解设备清单及有效证明(拆解设备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等)。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回收旧机。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行驶证,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证件、行驶证和报废农机具信息,并根据报废条件,确定是否符合报废要求,向机主出具《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具体见附件4),并对机主与旧农机合影留档,建立报废台帐或档案。废旧机具原则上在机主户籍所在地报废并兑现补贴,变型拖拉机可在使用地就近报废,但须回机主户籍所在地兑现补贴。

(二)现场拆解。由区农机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指派3名监管人员每季度末或单个回收点有5台以上报废机具时,负责到现场监管拆解一批次。在监管人员监督下,由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对回收农机对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全程录像备查。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各部门监管人员分别在报废农机台帐和《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机主户籍所在地农机监理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在《确认表》签注“未上牌”字样。

(四)兑现补贴

机主持身份证件、惠农补贴“一卡通”、《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向所在地补贴受理点申办补贴。区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享受报废补贴的机主可以不购买新机。

(五)建立档案。回收企业要及时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区农机部门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机事务中心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立农机、农业农村、商务、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格程序,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区财政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

一是农机、商务部门要做好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资质审核、监管。一旦发现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出售报废农机,将收回《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取消其承担报废农机回收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切实加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管理。对报废农机进行破坏性处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五大主要零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三是加强牌证注销登记手续,完善牌证管理。四是进一步强化报废机具核实,规范档案管理。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七是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

(三)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档案管理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补贴政策、补贴信息、操作程序、投诉方式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区级农机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3年。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区农机事务中心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更加严格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 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docx

2. 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docx

3. 湖南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4.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确认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