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写信
关于下达资阳区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和省级部门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索 引 号:zyqfpb/2022-1525517 发布机构:资阳区扶贫办 发文日期:2022-02-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省级部门预算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和省级部门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下达,请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要求,科学、精准、规范安排,切实提高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完善资料。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妥善保管。1.项目库资料。所有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程序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区镇村三级都需留存好本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关资料。2.会议记录和公开资料。项目实施要执行“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对上级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实施安排等内容进行讨论,必须有四议的会议纪要和两公开的影像资料。3.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方式,建设时间,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效益分析等。4.项目验收资料。不同类型项目应分别按照不同的验收资料模板制作资料。5.其他。

三、加强管理。财政部门、乡村振兴局、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分配文件安排的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确有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应及时向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变更报告。对项目质量不合格,规格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

四、公开公示。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附件1: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附件2: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

     (定稿)附件1、2 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和省级部门预算财政衔接资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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