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基本信息公开指南(2025)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资阳区农业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农业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马良南路32号
受理时间:8:00-12:00,15:00-18:00(夏季作息)
8:00-12:00,14:30-17:30 (冬季作息)
联系电话:0737-3101458
电子邮箱:1584356264@qq.com
邮政编码:413001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在本指南的底部自行复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将申请表复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邮件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资阳区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处理
1.审查与登记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2.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属于资阳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资阳区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提供信息
上款(3)、(4)情形下,本机关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