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09:45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有关区直部门、单位、第三方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为预算调整、压减一般性支出提供依据。区财政局决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2022-202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202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中央省级资金(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198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财绩〔2020〕276号)、《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资财〔2022〕27号)等文件规定。

  (四)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及绩效自评情况等。

  (五)中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规划。

  (六)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检查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等。

  (七)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完整,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要完成的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项目资金的年度和长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或承诺安排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三)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施或竣工(达产)后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要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建议。

  (四)项目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项目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该项目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五)需要开展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方法

  本次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以材料核查、访谈、座谈、调查问卷和实地察看为基础,综合应用对比分析、因素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法,对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意见(结论)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第三方机构要独立开展绩效评价,主动对接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及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查阅、了解并收集资金及政策相关资料和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从资金绩效目标设定、分解、实施、效果等方面深入了解资金的使用绩效,提出能准确、全面反映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的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指标。

  第三方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实事求是指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绩效评价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现场评价抽样调查资金和项目(现场抽查比例要占总项目数和总资金额的30%以上)认真开展现场评价。10月底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等级,并送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区财政局相关股室征求意见,最后送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审核把关,11月30日前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相关区直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并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认真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六、纪律要求

  第三方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2),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获取利益;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责任。第三方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行承担。相关区直部门、单位针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3),再由第三方机构带回报送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区财政局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操作、隐瞒问题、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绩效评价资金.docx

  2.现场评价工作底稿.docx

  3.现场评价回执.docx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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