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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遴选服务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1 14:32 信息来源:区经管站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扎实有序推进资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和资阳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关于印发<资阳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资农组〔2026〕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服务主体应具备条件

  1、在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满两年以上。

  2、具备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相关能力(服务水稻病虫害防控必须自有3台以上无人机,服务烘干仓储必须自有日烘干能力30吨以上的烘干设备、仓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油菜的专业机械设备必须自有3台以上,多个环节同时进行的,可以适当降低配置,但是必须每个环节的机械设备适配任务量)。

  3、在农民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与好评。

  4、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农经、农机)部门、供销社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5、服务主体场地、设备、运输及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经过安全部门检查并认证,作业人员有相对应的机械设备操作许可证;服务主体在2026年元月前没有出现过任何安全事故。

  6、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必须是 2026年2月前已纳入区级名录库管理的对象。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2日——9月30日

  报名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主体自愿申请,经服务主体所在地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后统一报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站党组再根据主体申报情况,结合往年完成任务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择优遴选服务主体(供销社服务主体由区供销社遴选)。

资阳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办法及评分标准.docx

  益阳市资阳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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