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盘活农村存量资源,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4〕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应进必进、阳光交易”为导向,严格遵循市级“八统一分”建设要求,通过完善交易体系、建立交易目录、强化数字监管、创新金融服务等举措,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提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总体目标
到2026年底:完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范围全覆盖、流程规范化、交易阳光化;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交易目录清单,镇村级交易服务站点功能全面达标,线上交易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30年底:实现农村各类产权“应进必进”,交易市场功能全面拓展,金融服务配套机制成熟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强化平台建设,完善四级联动服务体系
1.明确平台职能定位: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依托益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便捷高效”原则,严格落实市级“八统一分”管理要求,发挥平台信息发布、价格发现、交易鉴证、资金结算等核心功能,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交易主体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2.强化交易鉴证书效能:强化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涉农产权交易业务监管职能,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作为经营主体确认流转资源权属、权属变更、项目申报、补贴申领的必备依据,后续新增涉农产权交易业务同步纳入,无交易鉴证书的,相关部门在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办理上述业务。
3.健全三级服务网络
(1)区级协调服务机构:由区经管站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交易工作,精准对接市级平台,制定区级交易操作细则指导乡镇(街道)、村规范业务流程,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
(2)乡镇(街道)服务站: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交易项目的信息收集、组织进场交易、纠纷调解、档案归档等工作;对提交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级平台,整体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村(社区)服务点:由村支书具体负责,另明确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交易项目的信息收集、初审上报、现场勘察,对进场交易项目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跟踪项目审核进度,对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交易结果在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建立交易目录,推进“应进必进”全覆盖
1.在全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市级交易品种范围,编制《益阳市资阳区农村产权“应进必进”流转交易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每年调整1次)。目录涵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类知识产权等类别,做到应列尽列、全面覆盖。
2.明确刚性进场交易限额:凡属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符合《益阳市资阳区农村产权“应进必进”流转交易目录》目录限额内的必须进入市级平台公开交易,严禁化整为零、拆分项目规避进场。限额以下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经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后,可采取协商、询价等方式交易,交易信息需在市级平台即时公示备案,备案信息留存不少于3年,确保全程可追溯。
3.实行全程阳光交易:所有纳入目录的交易项目,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申请受理—信息发布—意向征集—公开竞价—结果公示—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鉴证”全流程线上运行模式,每个环节留痕可查,实现交易过程可追溯、可监管。交易资金通过市级平台专用账户进行闭环结算,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交易鉴证书作为集体资产交易财务核算、权属变更的重要依据。
(三)推动“三资”清产互通共享,强化数字监管能力
结合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通过对全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全面清查核实共享,实行“身份证”式台账管理,明确产权归属、数量、价值等信息,对“三资”数据严格保密。建立清产核实数据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凡属于镇、村农村集体(含村民小组)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有流转需要的,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形成“数据录入—交易流转—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的全流程闭环,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四)拓展服务功能,创新金融配套支持
1.丰富交易品种范围:在现有交易品种基础上,严格对接市级要求,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试点范围内)、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等纳入交易范围,鼓励农户个人产权进场交易,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全覆盖。
2.延伸市场化服务链条:配合市级平台引入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等中介机构,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前项目评估、政策咨询、合规审查,交易后管理咨询、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等延伸服务,实现“交易+服务”一体化。
3.创新抵押融资服务: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由区经管站联合金融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市级标准制定我区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产权评估指导标准;支持金融机构以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为依据,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探索“政策性担保+农村产权抵押”双担保模式,对接市级金融服务联动机制,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实现“交易鉴证即抵押授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政府办副主任、经管站站长任副召集人,区经管站、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林业局、区公路养护中心、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经管站,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于本意见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区经管站:牵头统筹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接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实、台账建立和动态更新,编制农村产权“应进必进”流转交易目录;组织全区三级服务网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操指导和日常管理;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及时梳理工作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牵头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的前期调处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纪律监督,将进场交易情况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监督重点,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应进未进、化整为零、暗箱操作、虚假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引导各类农村产权依法进场交易,配合农经站做好纠纷调处相关工作,衔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配合做好强化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效能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将三级服务网络建设、人员培训、数字化平台运维等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市场正常运行;对已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在财政补贴、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政策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试点范围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工作,规范做好农村产权不动产登记、权属变更等工作,将交易鉴证书纳入农村产权权属变更的必备依据,配合做好产权边界界定、数据录入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水资源经营权等入市交易工作,审核相关交易标的的合法性,配合做好交易标的信息核实。
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水面、渔业设施设备等畜牧水产类涉农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对涉及养殖水面经营权、畜禽养殖场经营权、养殖设施使用权、渔业相关资产处置等交易标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防疫安全、养殖用途审核;配合区经管站做好畜牧水产类产权交易信息核实、交易鉴证衔接、权属确认等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入市交易工作,审核林业产权交易标的的合法性,配合做好交易相关工作。
区公路养护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公路、桥梁、渡口、交通附属设施等涉农交通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对涉及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使用权、经营权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标的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审核,明确产权边界、使用范围与管护责任;配合区经管站做好农村交通类产权交易信息核实、交易鉴证衔接、权属确认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建立交易纠纷多元调处机制,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交易主体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交易纠纷。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级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交易市场秩序。
区商务局:负责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推介涉农产权交易项目和农业产业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产权开发利用。
区金融办:负责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建立涉农抵(质)押数据库,推动交易数据与金融机构融资数据互通共享,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防范“一权多贷”“一物多抵”金融风险。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组织实施,建好乡镇(街道)服务站,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做好辖区内交易项目的审核、上报、组织交易等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村(社区)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和交易现场监督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责
1.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提请区委巡察办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纳入村(社区)巡察重点任务清单。区经管站做好督查具体实施和问题台账建立,重点检查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交易流程规范、鉴证书使用等情况,督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同时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对督查中发现的应进未进、化整为零规避进场、暗箱操作、虚假交易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责令限期赔偿;对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无交易鉴证书却申领补贴、办理入账或权属变更等情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经管站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由区经管站公布全区统一的举报电话、邮箱和二维码,鼓励群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落实政策激励
1.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三级服务网络建设、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和交易市场运营保障,重点保障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日常工作开展,确保市场正常运转。
2.开展评优评先激励,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由区经管站牵头组织工作成效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交易规模大、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优先,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加大宣传培训
1.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由区经管站牵头,通过镇村宣传栏、村民大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田间地头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政策要求、操作流程、进场益处和典型案例,提高群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2026年12月底前实现政策宣传全区行政村(社区)全覆盖。
2.区经管站联合市级平台,将不定期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讲解交易流程、资料审核、平台操作等内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经管站负责解释。
附件:
益阳市资阳区农村产权“应进必进”流转交易目录(2026版)
一、应进必进类(凡属于镇、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有流转需要的,必须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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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类别 |
具体交易标的 |
进场标准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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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
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权属、集体水面滩涂使用权 |
全部进场 |
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合作 |
|
2 |
高标准农田经营权 |
高标准农田资产资源出租、发包 |
全部进场 |
出租、发包 |
|
3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
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有偿流转 |
全部进场 |
出租、转让、入股、抵押 |
|
4 |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
小型水库、山塘、渠道、泵站等(不涉公共安全) |
全部进场 |
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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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
厂房、仓库、商铺、办公用房、集体设备、股权、经济林园等 |
全部进场 |
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作 |
|
6 |
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
由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投入农村的道路、水利、村容整治、公益性 / 经营性建设项目 |
400万元以下 |
招标、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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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集体货物采购 |
设备、材料、农资、大宗物资等 |
200万元以下 |
公开招标、询价、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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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集体服务采购 |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物业、运营服务等 |
100万元以下 |
公开招标、询价、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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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
温室大棚、烘干、灌溉、养殖设施、大型农机等 |
转让/出租/处置全部进场 |
转让、租赁、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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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类知识产权 |
涉农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新品种、新技术 |
转让、许可、合作 |
平台撮合、法律服务 |
|
12 |
涉农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
农业招商、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产销对接 |
公开推介、规范合作 |
平台免费宣传、引流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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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储备林 |
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流转 |
全部进场 |
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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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村生物资产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田间作物、蔬菜、中药材、用材林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
全部进场 |
转让、出售、合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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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集体涉农产权 |
集体统一盘活闲置宅基地/住宅、供销社涉农资产处置 |
全部进场 |
出租、合作、转让 |
二、鼓励入场类(农户个人、新型经营主体等,自愿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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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类别 |
具体交易标的 |
鼓励进场情形 |
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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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
家庭承包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
连片流转、规模经营 |
免费信息发布、金融支持、流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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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户个人产权 |
农户闲置住宅、林权、农业设施、大型农机具 |
自愿流转、规范交易 |
免费信息发布、 |
|
3 |
新型经营主体产权 |
家庭农场、合作社产权、农业设施、股权 |
规范流转、融资需求 |
交易鉴证、金融支持、流程规范 |
|
4 |
其他个人/社会主体产权 |
依法可流转的其他涉农产权 |
自愿进场、阳光交易 |
全程线上、便捷高效、风险可控 |
1.应进必进:凡列入第一类的农村集体产权,必须通过益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公开交易,严禁场外交易、化整为零规避进场。
2.鼓励入场:第二类实行自愿进场。
3.本目录“以上、以下”均含本数;限额与上级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4.本目录由区经管站负责解释,实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