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基本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资阳区城管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资阳区人民政府网是区城管局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办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务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政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区政府综合楼六楼

受理时间:夏季作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7-2937222

传真号码:0737-2937222

电子邮箱:423096399@qq.com

邮政编码:413001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资阳区城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资阳政府门户网站——资阳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资阳区城管执法局政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处理

1.审查与登记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2.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务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属于资阳区城管执法局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务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资阳区城管执法局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务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务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务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提供信息

上款情形下,本机关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三、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1.资阳区城管执法局工作职责

2.资阳区城管执法局二级机构及工作职责

3.资阳区城管执法局内设科室及职责

资阳区城管执法局工作职责

资阳区城管执法局是资阳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区城管执法局向所辖城区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派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由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重管理。

第四条区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维护、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四)负责权限内门店招牌、侵占城市道路、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六)负责资阳区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区级管辖规划控制区、乡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和村(居)民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参与联合巡查管理,参与全区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禁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焚烧垃圾、秸秆、落叶、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扬尘污染管理。

(八)负责权限内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九)负责权限内应急管理方面设置在城市公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城区路面与广场排渍排涝、城市道路与桥梁、园林绿化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十)负责资阳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后维护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一)负责权限内路灯电费的管理。

(十二)负责区级管辖范围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区级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四)负责协助乡镇开展镇区秩序整治、空间治理、供水供气监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

(十五)负责权限内渣土管理。

(十六)负责在区级管辖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七)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资阳区城管局二级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区级平台的运行维护;负责协调处置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民投诉举报和12319热线。

(二)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更名为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以外区域市容秩序等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强制拆除主次干道以外区域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简易临街建筑物或设施;协助做好查违控违工作。

(三)益阳市资阳区规划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内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包括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内村(居)民违规建房、主次干道以外区域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

(四)益阳市资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更名为益阳市资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城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清洁维护,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

资阳区城管执法局内设科室及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调研、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后勤接待、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制股(督察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重大事项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负责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参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划的编制。负责牵头协调城市管理重大及跨区域综合执法行动;负责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督导纠察;负责城市管理案件处置督办。

(三)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关心下一代、工青妇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四)市容股(绿化股)。负责权限内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负责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路灯电费的管理等工作。

(五)城市管理股。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与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