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92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24年10月12日开始,对全区各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
在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评价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及其他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三、评价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和履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七)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九)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 、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一)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评为A级。
(二)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不能被评定为A级,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5.因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7.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10.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1.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整改的;
12.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五、评价程序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双随机抽查与初步审查(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另外,我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一定数量的书面审查对象(抽取数量不得低于50家),自行申报和随机抽取的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对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随机抽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7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评价材料
主要采取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区人社局集中审查的方式;对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或报送材料确实比较困难的用人单位,区人社局可提供上门服务,到企业进行现场书面审查。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益阳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附件1)和《益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自查评分表》(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5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少于5人的,抽取全部劳动合同);
5.职工花名册(同时携带合并整理后的电子文档);
6.2023年1月至12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
7.2023年1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
8.在建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2023年以来发包及承包的工程项目台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资料(按项目分别提供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凭证、最近一个月农民工工资签字确认表及工资发放凭证)。
七、评价运用
(一)实施分类管理。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先评优与推荐资格。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执法约谈”;对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查处;在参加相关评先评优和推荐活动中,对失信企业予以否决。
(二)引入诚信管理。该评价结果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典型案例及C级企业名单在媒体曝光并向社会公布。恶意欠薪信息归集社会信用、银行征信系统。
(三)配套政策管理。根据湘人社规〔2022〕4号文件关于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市州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降幅为50%;连续3年未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可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总承包单位在市州范围内承建工程2年内曾因工资拖欠被责令整改或处理处罚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提高50%;在全省范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储金额提高100%。
(四)加强动态管理。已被诚信评价评级的用人单位出现重大违法情况的,由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审定,可下调诚信等级,并跟进劳动监察执法措施。被评为B级或C级的企业,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整改到位之日起满两年可重新申报调级,每次只能上调一级。
八、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24年10月23日前按照本通知及时申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市县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劳动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李中辉,联系电话:0737-2766110
附件:1.益阳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doc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