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饶某某通过网上信访投诉,反映益阳市资阳区三益街国土局往北30米处人行道排水沟有近两米无盖板、无警示标志,其途经此地不慎摔伤,寻求赔偿损失的问题。
经调查,所述情况部分属实。2026年1月12日晚,因在资阳区三益街国土局往北30米人行道行走时遇部分人行道排水沟盖板缺损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围挡,饶某某不慎踩空摔伤,致口腔裂伤、头面部多处擦伤,腰及下肢软组织损伤。后饶某某前往医院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但因当时未予复查、落下后遗症。
为妥善解决该问题,大码头街道立即整改:对反映路段及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并修复好了所述路段下水沟井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饶某某摔伤问题,大码头街道上门予以慰问并关心其伤情、生活状况,还向其反馈了整改情况。
饶某某对该处理意见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