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对政协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21 12:51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潘晓玲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年老刑释人员生活保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当前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年老刑释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

  安置帮教工作是由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多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的社会适应性帮扶与教育管理工作。年老刑释人员作为特殊困难群体,普遍面临年事已高、劳动能力丧失、无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等现实困境,回归社会后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对此,我局始终将年老、残疾、“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等特殊刑释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构建“乡镇+司法+民政”等多部门联动的帮扶体系,推动年老刑释人员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及各部门职能发挥情况

  (一)司法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安置帮教工作

  我局切实履行安置帮教工作牵头单位职责,一是指导各司法所做好刑释人员衔接工作,建立“一人一档”,全面摸清年老刑释人员底数和基本动态。二是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召开安置帮教工作推进会,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三是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村(居)干部、网格员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形成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的合力。

  (二)部门联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根据《湖南省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于刑释人员的社会救助政策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应当定期研判、互通底数、破解堵点。如民政部门保障生活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范围。人社部门负责刑释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衔接办理,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刑释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年老刑释人员“病有所医”。住建部门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或危房改造条件的年老刑释人员,在政策范围内予以支持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制度。二是持续加大对年老、“三无”等特殊刑释人员的排查走访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年老刑释人员“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四是强化跟踪回访,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做到帮扶不断线。五是积极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等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帮扶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年老刑释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我局将继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再次感谢您对安置帮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非常感谢政协委员对此项工作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支持、监督这项工作。

  此致

敬礼!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

2026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