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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益资住行(通)字20260012号
发布时间:2026-07-17 11:40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和益小区03栋205房公租房占用人:

  我单位对所辖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动态管理中发现,益阳市资阳区和益小区03栋205房原承租人登记为周淑媛,实际居住人非周淑媛。初步调查发现,该房于2010年02月02日由益阳市资阳区住房保障中心配租给周淑媛租住,周淑媛于2017年01月20日登报声明由房管部门以其名义签发的和益小区03栋205房原租赁合同《益房租字(2010)第179号》作废。资阳区住保中心于2016年12月20日依规对周淑媛发出退房通知。

  现查明周淑媛于2017年01月20日将和益小区03栋205房退租,该房至今未交还至房屋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颁布的188号文件《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单位现告知占用人:

  1.限占用人接到本告知之日起3日内缴清房屋占用费。

  2.限占用人接到本告知之日起5日内腾退益阳市资阳区和益小区03栋205房公共租赁住房,并将该房交还至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资住行(通)字2026001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你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到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收回和益小区03栋205房,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羿 刘力方

  联系电话:0737-4327408

  联系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向仓南路81号

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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