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6〕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湖南省2026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6〕3号)和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益阳市2026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的通知》(益生环委办〔2026〕22号)等文件要求,经摸排核实,现拟对资阳区第一批使用状态异常(灭失、已转出益阳市、停用报废、信息失效等)的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含使用年限10年以上未知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公示注销。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致电17307374199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反馈,逾期未反馈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内注销其登记信息。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