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益阳***百货有限公司2026年5月31日采购的小台芒(芒果),经抽样检验,吡唑醚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2026年5月30日采购的新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并将上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现场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有申请复检或者提出异议的权利。经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抽样批次的新姜、小台芒产品,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件和进货票据以及快检报告。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0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新姜系从武陵区***干货商行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台芒系从武陵区**水果批发部购进的。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制度,并能如实说明涉案新姜、小台芒的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涉案新姜、小台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并且积极进行整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并于2026年7月22日将上述线索移送至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