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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阳华鑫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蔬菜基地 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4 16:00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益资发改〔2015〕77号

 

益阳华鑫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4〕7号)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4〕7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蔬菜基地建设。

2、项目建设地点:资阳区沙头镇同乐村。

3、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内容:项目用地200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益阳华鑫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局另行核准。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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