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湘农发〔2023〕5号),文件精神,根据资阳区高标准农田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资阳区实际,组织制定了《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哪些申报条件?
1. 2019年及以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立项批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不得列入建设范围。
2.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3.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障,防洪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项目区应种植粮食,田块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充足。
4. 优先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田块零碎,机械化、规模化耕作率低,急需田块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土地流转率高,镇村干部组织有力,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的区域。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投贷联动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构建财政投入、主体自筹和金融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 ) 和《湖南省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DB43/T876.1 ~10 ),因地制宜实施“小田改大田”,开展耕地地力提升,配套灌排设施、田间道路、配套林网、输配电设施及科技措施,确保亩均投资标准达到3000元以上,全面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和建设质量。
三、《工作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哪些保障?
1. 成立了工作小组:成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
2. 明确了实施模式:由国有投资公司实施,负责整体项目的招投标和实施,项目选址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林业局共同参与指导。
3. 理清了部门责任:
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
资阳发展集团:作为投资主体,组建专门的项目部或子公司,全盘负责该工作的开展,包括资金归集、项目财评、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管理、工程款审计、结算等。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整合项目、试点村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摸底,并出具新增耕地调查摸底评估报告、会同农业农村局对试点村进行规划设计评审;建后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落实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核定。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预算)、配合投资评审、设计申报、项目验收以及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争取投贷联动指标等。
区发展改革局:简化程序,指导项目包装、立项及招投标把关、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等工作。
区水利局:参加整合项目、技术把关,负责解决空塘水面改造等相关工作。
区经管站:指导和调度乡镇土地流转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区内电力通信等设施的迁移、整合等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整合项目、争取项目支持、解决林地改造等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项目区内坟墓迁移选址等工作。
试点乡镇(长春经开区):负责对照实施条件推选试点村,完成土地流转,迁坟和坑塘水面、残次林等用地改造的相关工作,保障施工中的环境。
4. 提供了财政补助:对项目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以审计或财政部门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按上级下达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预算内中央及省级财政投资标准额度给予项目实施主体补助。
四、其他说明
本方案是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工作试行方案,主要是指导和规范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项目实施的条件、范围及内容。方案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下实施,不涉及到新出台地方性立法、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