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简称“村社分账”)。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为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 121号)
3.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益办发(2021)11号)
4.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24号)
5. 《关于做好2022 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湘发(2022〕1号)
三、制定过程
(一)开展试点。全区选在长春经开区开展试点,已在长春经开区9个社区初步完成“村社分账”工作。
(二)初步拟定我区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的实施办法。区经管站己手今年5月将《益阳市资阳区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等部门,征集意见修改后初步拟定了《益阳市资阳区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的实施办法》
四、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职能分离。理清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按照各自职责高效、有序、
规范运转。
(二)账务分设。账务分设后,运用“湖南农村三资监管系统”,完成全区所有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业务事项的集中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出具等工作。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只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不再查看村。
(三)非现金结算。村(居)委会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类资金支出应当采用先审批后支付的方式,实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流程,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支付。(利用建设银行“湖南农村三资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