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108号)精神,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农发〔2020〕48号)文件要求,现对开展2022年资阳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与程序进行公告,请有意愿开展培训的机构在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一、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资质、实践、管理条件,包括:
(一)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二)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四)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具备农民学员教学实训条件、能为培训学员办理农业农村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培训机构优先承担培训任务。
二、培训任务
(一)根据2022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资阳区高素质农民(专业生产及技能服务型人才)培训任务共140人,其中种养加技术能手70人、农机作业操作手(植保无人机飞手)70人。每个培训班课堂教学不超过70人。
(二)专业生产及技能服务型人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不少于56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低于16学时,实训教学不低于40学时。
三、资金安排
按照《2022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班全过程管理验收表》等要求,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要求执行,补助标准: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均20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的培训机构请填写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五楼科教股(503室)进行培训机构申报;
(二)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培训机构申报个数逐一进行审核,初定培训机构,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管理;
(三)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通过后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具体培训任务;
(四)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任务安排好理论教学和实训实践,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包括分专业培训实施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的制定、培训师资的确定、培训过程中的监管和安全管理、培训后相关后续工作的落实等等,确保培训效果、学员管理安全。
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申报表》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