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益资政通〔2022〕2号
为了有效遏制征拆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等恶意套取征拆补偿款的行为,确保征拆工作公平公正,推动我区各类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建设项目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自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需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林果苗木、抢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
二、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后,凡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清理到位。对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恶意行为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公职人员、村支两委干部支持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已经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和建(构)筑物依法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依法组织清除。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