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21—00004
益资政发〔2021〕6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发放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资阳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保障制度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2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湘办〔202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村(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注:机关事业单位、原改制企业的主管单位等,下同)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程序,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严防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规范、有序、安全。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土葬”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死亡、服刑等情况的申报工作和核实职工养老保险“土葬”人员的死亡时间并出具证明材料;负责死亡冒领、重复领待等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追回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对上报的数据按季度进行比对、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上报数据的20%;负责及时办理死亡人员、服刑人员等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止付手续,及时暂停不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人员的参保行为,加大对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稽核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归集、提供死亡人员户籍销户等基础数据;负责打击和查处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归集、提供火化人员及低保和特困人员的数据。
法院负责归集、提供宣告失踪和死亡人员以及判决人员的数据。
司法部门负责归集、提供服刑人员的数据。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归集、提供重度残疾人和死亡残疾人员的数据。
纪委监委负责归集、提供公职人员处分的数据;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职责依法实施监察。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归集、提供在医疗机构病亡的人员数据。
责任银行负责归集、提供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和止付数据,严格把控社保卡发放管理工作。
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工作,及时申报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死亡、服刑等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不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人员信息。
村(社区)负责辖区居民死亡、服刑等不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和参保的申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居民的生存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核实职工养老保险“土葬”人员的死亡时间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部门数据共享。相关部门的数据于每月5日前完成收集汇总,并用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将相关数据拷贝至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
(二)数据申报程序。经村分管协警、村(社区)书记签字确认后,将当月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等应停止发放待遇的人员申报表[资阳区某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某月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申报表(村级版),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人社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于每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资阳区某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某月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汇总表(乡镇版),以下简称“汇总表”(具体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再经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次月完成养老保险待遇止付手续。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社保经办机构各保留一份;汇总表一式两份,由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社保经办机构各保留一份。
四、奖惩机制
(一)资金渠道。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保障稽核工作经费。
(二)奖励机制。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工作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安排工作经费,由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经费按实际认证人数2元/人安排;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经费按实际认证人数5元/人安排;死亡上报及时工作经费按实际上报人数30元/人安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社会监督电话,对按时按实核实的冒领举报行为按次奖励300元。
(三)责任机制。一是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和村(社区)责任。1.将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的数据信息共享、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社保稽核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目标、内容由区人社部门根据政策制定并实施。考核结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核工作领导小组报区绩效考核办,与绩效考核奖挂钩。2.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错报现象,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扣除其相应的工作经费。对隐瞒不报、漏报、错报每例处以400元的工作经费扣除,迟报每例处以100元的工作经费扣除,迟报1个月(不含)以上视同漏报处理。3.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经办人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且当年不得评优评先。4.村(社区)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错报的,由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发生2起(含)以上的扣除当年工作经费,村(社区)书记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村协警不再录用,村(社区)负责追回流失的社保基金。二是社保经办机构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对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申报的死亡人员、出国(境)定居、服刑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对无故造成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经办人自行负责。三是参保单位责任。因未及时申报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不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等人员信息,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四是当事人或其家属责任。对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当事人或其家属,区人社部门依法追回冒领资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拒不退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上级政策要求不符,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1. 资阳区(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月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申报表(村级版)
2. 资阳区(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月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汇总表(乡镇版)
附件1
资阳区(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月死亡[出国(境)
定居、服刑]申报表(村级版)
单位盖章: 村(社区)书记: 村协警: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死亡时间(出国(境)定居、服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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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此表于每月15日前统一上报区社保中心(50、51号窗口)。2.未及时或如实申报的,导致发生社保基金流失,由村(社区)负责及时追回。3.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社保经办机构各保留一份,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台账。
附件2
资阳区(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月死亡[出国(境)
定居、服刑]汇总表(乡镇版)
单位盖章(乡镇人社中心章) : 乡镇人社中心主任: 乡镇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死亡时间(出国(境)定居、服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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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经办人: 社保中心分管领导: 社保中心主要领导:
注明:1.各乡镇、街道、经开区于每月15日前将此表和村(社区)申报表统一上报区社保中心(50、51号窗口)。2.未及时或如实上报的,导致发生社保基金流失,由各单位负责及时追回。3.汇总表一式两份,由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社保经办机构各保留一份,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台账。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