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6/2020-1684964 文号:益资政通〔2020〕3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0—00005 登记日期:2020-09-14 发文日期:2020-09-14 信息时效期:2025-09-14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0—00005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

 

益资政通〔2020〕3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执行上级禁捕退捕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打击非法捕捞“四清四无”要求,全面加强区域范围内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有效恢复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以及《湖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我区所有水域。重点水域为资江河段、甘溪港河段和南洞庭湖区域所辖水域。

二、整治范围: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相关资质,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一律视为“三无”船舶,限期由船主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

三、整治目标:“三无”船舶一律上岸,船舶动力设备全部拆除;趸船拖离上岸,集中销毁。

四、限期上岸时间:2020年9月1日之前,由船主将船舶自行拖拽上岸;9月1日起,禁止“三无”船舶在上述水域停泊、航行及从事捕捞活动。逾期未上岸的船舶,由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益阳市水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和渔政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上岸,予以没收。

五、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益阳市水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和渔政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整治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并划定专门区域,对上岸船舶实行集中存放、管理,对趸船一律销毁。

七、在整治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利用“三无”船舶参与涉渔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移交区纪委监委查处。

九、欢迎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737-2223001(益阳市水路运输事务中心),0737-4324110(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110。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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