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的政策解读(附音频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4 14:08 信息来源:资阳区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制定《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的必要性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十年禁渔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船舶管理,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二、制定《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的通知》(湘禁捕办〔2020〕3号)、《益阳市资阳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处置与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益资禁办发〔2020〕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制定《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拟解决的问题

规范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全面取缔我区涉渔“三无”船舶,确保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四清”(清船、清网、清湖、清江)、“四无”(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目标任务。

四、制定《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的主要政策措施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方案>的通知》(湘禁捕办〔2020〕3号)、《益阳市资阳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处置与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益资禁办发〔2020〕4号)。结合我区当前禁捕退捕工作开展情况,我中心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区“三无”船舶限期上岸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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