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区进一步加强2022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九条硬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2-1679937 文号:益资政发〔2022〕15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2—00013 登记日期:2022-10-24 发文日期:2022-10-24 信息时效期:2022-12-31 所属机构:资阳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2—00013

 

 

 

 

 

 

益资政发〔2022〕15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区进一步加强2022年秸秆

禁烧管控工作九条硬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资阳区进一步加强2022年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九条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资阳区进一步加强2022年秸秆禁烧

管控工作九条硬措施

 

为打好打赢2022年蓝天保卫战,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条  建立区、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村(社区)、组四级巡查管控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蓝天办定期进行督查。

第二条  凡是卫星监测通报的燃烧火点,经现场核查属实的,对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罚款5万元。

第三条  凡是燃烧火点被益阳市督察组督查、巡查通报的,对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罚款1万元。

第四条  凡是燃烧火点被资阳区督察组督查、巡查通报的,对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罚款0.5万元。

处罚资金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局进行资金扣缴,所缴罚金用于禁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如以上火点已被省市相关部门罚款处罚,则区级不再重复罚款。

第五条  被省、市、区巡查通报(含卫星监测通报属实的)的燃烧火点,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500-2000元罚款。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出现1次卫星火点或者市巡查通报2次或区巡查通报3次,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约谈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分管负责人;出现2次卫星火点或者市巡查通报3次或区巡查通报4次,由区人民政府区长约谈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其它情节严重的,按市级相关规定由市纪委监委、市生环办约谈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第七条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负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第八条  积极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的农户,给予18元/亩补贴奖励。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区农机要求安装碎草装置,未按要求安装的禁止下田作业,并取消农户农机补贴奖励扶持政策;按要求落实该项措施的,给予补贴奖励。由区农机事务中心统筹实施。

从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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