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区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2-1679240 文号:益资政发〔2022〕7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2—00005 登记日期:2022-05-19 发文日期:2022-05-19 信息时效期:2027-05-19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2—00005

 

 

 

 

 

 

益资政发〔2022〕7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区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资阳区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规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奋力实现新时代山乡巨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包括:

(一)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经营性资产;

(三)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和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等集体资产;

(四)国家、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款、资助、补贴、捐赠的财物及形成的资产;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原则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经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增收。

对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资产经营权采取承包、出租(转包)、联营合作等方式进行经营,发展新型经济业态,也可以自主经营。对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管护。

三、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合法性

(一)主体必须合法

1. 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对于法律、法规以及议事规则中确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依程序表决通过。

2. 就已经对外发包的资源资产再次进行流转的,流出方的主体应是承包经营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发包人,只有公示备案的权利,不能作为合同的签订主体。

3. 签订资产处置合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闲置的学校、厂房、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享有处置权。

4. 对合同主体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必须审查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依法审查享有优先权的主体,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为合同主体。

(二)用途必须合法

1.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 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时,原则上不能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保、产业布局等专项要求。

3. 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商业服务业、工业等用途,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内容必须合法

1. 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清晰明了,期限合理,权责明确。

2. 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应当将重大项目及重要合同交村(社区)法律顾问或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或司法所从主体资格、内容合法、合同责任和履行方式等方面逐项审查合同条款,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由村(社区)将意见和采纳情况记录存档。

(四)程序必须合法

1. 涉及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处置内容及书面合同需要办理审查、备案手续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时效性 

(一)土地的承包期,即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签订流转经营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的期限,如果采用出租方式进行流转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二)为了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关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性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合理,原则上不提倡签订长期性经营合同,建议合同双方根据物价水平、市场行情、保值增值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合同期限,以签订短期、中期合同较为适当,避免因合同期限过长而成为僵尸合同,或导致显失公平。

五、经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收益及分配

(一)要坚决纠正和杜绝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一口价”“一锤子买卖”“甩卖贱卖”等行为,确保集体资源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

(二)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处理价值较大的资源资产时,应当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对于处置期限较长的,引导按比例逐年上浮方式支付租金、承包款、流转款。

(三)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其经营收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依据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平调、破坏。

六、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风险评估

(一)加强对资产流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前,要全面了解资产流入方的资金实力、产业规划、经营能力、诚信度等方面的情况,加强资产流转风险评估,把好“进入关”。

(二)准确把握资产流转的规模。要与资产流入方从事的产业、经营能力等相匹配,规模要适度。

(三)必要时要出具专家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由区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就土地用途、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核审查。

七、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审计监督

全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查处纠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和审计机关应当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资产、负债、损益和收益分配;

(三)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五)农村集体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六)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及非生产性支出;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八)区人民政府及审计机关指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附件:1.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

2. 闲置地上建(构)筑物租赁合同样本

附件1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本合同仅为参考,如有上级业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则以其为准)

合同编号:       

甲 方(流出方):  

乙 方(流入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流转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镇【】村【】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面积

(亩)

四  至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5

 

 

 

 

 

 

 

6

 

 

 

 

 

 

 

合计

 

 

 

 

 

 

 

第二条  流转用途

该土地以【】方式流转给乙方用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条  流转期限

本合同约定流转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第四条  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给乙方,并确保界址及权属清晰,没有权利瑕疵及使用纷争。

第五条 流转价款

1.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A. 流转单价为【】元/亩/年,每年合计【】元。

B. 前【】年流转单价为【】元/亩/年,以后流转单价在前一年度基础,每年递增率为【】%,直至合同期届满。

2. 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对流转单价另行协商。

3. 本条约定的流转价款不含税费,因开具增值税发票产生的税金成本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六条  支付方式

经协商,双方一致选择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A. 一次性支付。乙方于【】年【】月【】日前将流转费【】元(大写:)全部支付完毕。

B. 分期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前【】年的流转费合计【】元(大写:),从第【】年开始,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该年度流转价款。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 为了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在支付首笔流转款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整(¥)。

2. 终止流转关系后,乙方及时复垦、双方办妥移交手续、财务结算无异议且乙方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并经甲方确认不存在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或扣除、冲抵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后,剩余保证金以无息方式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土地,清理并承担流转土地在本合同生效前的一切债权债务。

2.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足额支付流转款及费用,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并在合同终止后收回流转土地。

3. 督促乙方依法、依规、按约使用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道路、边界等纠纷。

4. 出现法定或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约定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流转土地,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 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6.尊重乙方正常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7. 合同期内,不得将该土地再次流转给第三方。

8. 因土地存在权属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其他:【】。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期、足面积交付土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拒交延迟或不足部分的流转款,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 有从事生产活动的自主经营、自主决策、产品收益和处置权,但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甲方备份。

3. 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流转款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缴纳的,应以实际欠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4.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土地非农化,不得荒芜土地,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乙方未能依法依约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恢复土地功能,如乙方未及时恢复土地功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恢复措施,甲方垫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土地再次流转,不得以合作、联营、出借等方式变相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对土地及附着物实施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等行为。

6. 本合同期届满或被提前解除,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土地复垦至流转前的状态,双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土地。如乙方未及时复垦,甲方可自行复垦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复垦费用进行评估,复垦费、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7. 如乙方逾期交还土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最后一年流转款日标准的【  】倍收取占用费,直至土地交还至甲方止。

8. 乙方的劳动(劳务)争议、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

9. 其他:    。

第十条  特别约定

合同期内,政府对土地及附着物给予的优惠、补贴,【     】。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如下方式分配补偿款:【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特别条款约定的,按特别条款执行。

2. 乙方擅自增加、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擅自对土地及附着物设置抵押、担保、融资、贷款或出现其它违约情形时,违约方按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该标准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律师代理服务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 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而变更或解除。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含城乡规划变更、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保治理、征收补偿、公共利益等)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 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损失各自承担,但流转费据实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缴纳流转款及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缴纳的;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破坏土地资源、生态环境,或对公共利益产生等产生不利影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转让、转包、分包、出租、出借、联营、合作等方式擅自增加、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或对土地及附着物实施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等行为;

(4)对甲方提出的监督意见拒不改正的;

(5)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6)引起投诉、举报、上访、群体纠纷,引发较大负面舆情的;

(7)经营状况恶化,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

(8)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交付土地超过【】日;

(2)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6. 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第十三条  送达条款

1.(1)甲方指定文书签收地址:

签收人:联系电话:

QQ号: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指定文书签收地址:

签收人:     联系电话:

QQ号:电子邮箱:

微信号:

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告知的,依原方式送达。

3. 甲乙双方以快递、信息、邮件等方式将通知、催告、函件等文书发送至上述任一地址或电子通讯端,视为送达成功。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一方出现拒收、查无此人等情形时,快递员派件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1. 附表、附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发包方、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闲置地上建(构)筑物租赁合同

(用于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构)筑物出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就租赁【               】事宜,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 经协商,甲方将位于【】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约为【】,占地面积【】,四至为:【              】。

2.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用途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届满的【】日前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若乙方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并确保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

第五条  租金、税费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合同前【】年的租金按【】元/年收取,从第【】年开始,在上一合同年度基础上每年增加【】的租金,并以此方式递增,直至合同期届满(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本条约定的租金不含税费,因开具增值税发票产生的税金成本由乙方另行承担。

2. 租金支付:经协商,双方一致选择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于【】年【】月【】前支付租金【】元(大写:)。

(2)分期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前【】年的租金合计【】元(大写:),从第【】年开始,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租金。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 为了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在支付首笔租金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整(¥)。

2. 终止租赁关系后,乙方及时退场、双方办妥移交手续、财务结算无异议且乙方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并经甲方确认不存在需要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或扣除、冲抵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有)后,剩余保证金以无息方式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承诺:租赁物、附属设施的处置及本合同的签订已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费用,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 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依规、依约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采取保护措施,但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行动。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转租、分租、出借、转让、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擅自增加、变更租赁物的使用人,或对租赁物实施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等行为;

(3)擅自变更租赁物的用途,擅自加建建(构)造物,擅自拆、改租赁物的结构或故意损坏租赁物;

(4)违反产业布局规定,损害公共环境、公共利益,或引发投诉、举报、上访、群体纠纷等较大负面舆情;

(5)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6)其他违法、违规、违背政策、严重违约等情形。

5. 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含招商引资、城乡规划变更、产业结构或布局调整、发展公益项目、生态环境整治、征收拆迁等)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承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 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7. 租赁期未满或本合同未被提前解除时,甲方不得同时将租赁物出租给第三方。

8. 其他: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期交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

2. 乙方应遵守环保、卫生、防疫、治安、消防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应当服从大局,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影响甲方及村民的合法权利。

3. 乙方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甲方备份。本合同签订后,租赁物的装修装饰、维护修缮费等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应以实际欠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增加租赁物的结构、用途及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其附属设施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不得通过联营等方式变相变更使用权人。无论何种情形,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抵押、担保、融资、贷款、入股、转让等行为,不得影响租赁物的权属。

6. 乙方必须爱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完整或按市场价折价赔偿。因第三方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或第三方不及时修缮租赁物,甲方有权单方委托他人修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修缮费。

7. 乙方的劳动(劳务)争议、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劳务费、差旅行费等。

8. 租赁期满或合同被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还租赁物。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装饰、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置,不能移动的固定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或损毁。

9. 如乙方逾期交还租赁物,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最后一年日租金标准的【】倍收取占用费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且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督促乙方及时履行义务。乙方逾期归还达到【】日,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实施单方腾空,由此产生的搬迁费、仓储费、劳务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腾空之日,视为乙方返还之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特别条款的,按特别条款执行。

2. 出现其它违约情形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按本合同总租金30%的标准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该标准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诉讼费等)。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1)甲方指定文书签收地址:

签收人:     联系电话:

QQ号: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乙方指定文书签收地址:

签收人:     联系电话:

QQ号:      电子邮箱:

微信号:

2.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告知的,依原方式送达。

3. 甲乙双方以快递、信息、邮件等方式将通知、催告、函件等文书发送至上述任一地址或电子通讯端,视为送达成功。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一方出现拒收、查无此人等情形时,快递员派件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它

1. 附表、附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备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财产清单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财产清单

 

1.

2.

3.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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