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规范性文件制发及登记备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1-1488207 文号:益资政办发〔2021〕15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1—01008 登记日期:2021-10-20 发文日期:2021-10-20 信息时效期:2026-10-20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1—01008

 

 

 

 

 

 

 

益资政办发〔2021〕15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规范性文件制发及登记备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黄家湖新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规范性文件制发及登记备案工作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资阳区规范性文件制发及登记备案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提高文件质量和执行力,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范围),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其他相关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从严把关,将“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

二、明确具体要求

(一)文件起草审查与登记编号

1. 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开展评估论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等进行把关。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要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2)广泛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有保密要求的除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文件内容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4)严格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初稿进行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起草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后,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起草说明6份、制定依据1份、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征求意见材料1份,电子文本等)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移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因材料不齐备且不按时补交有关材料而影响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退回起草部门,相关单位为区司法行政部门留足合法性审查时间。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的,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送审稿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署、编制发文字号后,报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报送。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纸质文本2份、起草说明2份、制定依据1份、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征求意见材料1份及文件电子文本等。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制定机关并说明理由。

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汉语拼音缩写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加“R”;第二部分,年份;第三部分,制定机关代号和登记流水号。三个部分之间用占短横线连接。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标全称,如“资阳”(ZY)等等,应大写;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县市区为“D”,乡镇为“T”;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纪年,以阿拉伯数字标识全称;制定机关代号为两位阿拉伯数字,区人民政府代号为“00”,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号为“0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办公室代号参照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代号见附件4;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每个制定机关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机关代号与登记流水号连续,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如: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ZYDR-2021-00001”;区政府办公室2021年第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ZYDR-2021-01001”;长春镇政府2021年第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CHTR-2021-00001”;长春镇政府办公室2021年第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CHTR-2021-01001”;区教育局2021年第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ZYDR-2021-03001”。

(二)文件印发与公布

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制定机关按办文程序印发。在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正式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标注登记号)由制定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统一公布。

(三)文件有效期与继续执行规定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附件:1.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规范

2. XXX(起草或制定单位)合法性审查报告

3. XX局关于登记《XXXX》的报告

4. 资阳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代号表

 

 


附件1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格式规范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陈述应当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理由。包括形势和任务、目的和意义,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等内容;必要时,介绍全省其他城市或全国各地同类城市的相关情况及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主要说明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法定程序的相关情况,如是否召开了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对相关部门或群众所提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矛盾协调情况;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单位领导审批、呈报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的依据,要列到具体法律法规的条、款、目、项;在列举顺序上,首先是上位法依据,其次是参照依据,再次是参考依据;列举制定依据的名称,必须是其全称并加书名号,同时注明其文号和公布时间。

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其他有关问题

(一)以高度概括、简洁明了的方式,说明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对本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制定理由、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其他相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附件2

XXX(起草或制定单位)合法性审查报告

法核编号

编号2021001即2021年第1件合法性审查报告

文件名称

 

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

3.是否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4.本单位法制机构是否已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否已被采纳;

5.是否由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6.其他需要审核内容。

 

确认意见:

经审查,此文件符合《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程序,内容合法,没有超越法定权限,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情形。

 

 

 

 

 

 

(起草或制定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XX局关于登记《XXXX》的报告

 

区司法局:

现将我局X年X月X日制定的《XXXX》(XXX〔XXXX〕X号)及起草说明2份、制定依据1份、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征求意见材料1份、电子文本报请登记。

 

 

(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4

资阳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代号表

发文主体名称

制定机关

代    号

发文主体名称

制定机关代    号

资阳区人民政府

00

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1

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02

资阳区教育局

03

资阳区科学技术局

04

资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5

资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06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07

资阳区民政局

08

资阳区司法局

09

资阳区财政局

10

资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12

资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13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15

资阳区水利局

16

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17

资阳区商务局

18

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9

资阳区卫生健康局

20

资阳区审计局

21

资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资阳区应急管理局

23

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4

资阳区林业局

25

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资阳区统计局

27

资阳区信访局

28

资阳区乡村振兴局

29

资阳区医疗保障局

30

资阳区征补办

31

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

32

资阳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33

资阳区气象局

34

资阳区档案馆

35

资阳区妇联

36

资阳区残联

37

资阳区工商联

38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

39

资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0

资阳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4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管理部

42

 

 

《资阳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代号表》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资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布。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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