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管理,对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本文件。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明确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具体要求以及格式要求。
(一)文件起草审查与登记编号
1.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开展评估论证。
(2)广泛征求意见。
(3)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4)严格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
送审稿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报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号。
(二)文件印发与公布
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制定机关按办文程序印发。正式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标注登记号)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统一公布。
(三)文件有效期与继续执行规定
明确文件的有效期以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益阳市资阳区司法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