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1-1421696 文号:益资政发[2021]2号 统一登记号:ZYDR_-2021-00001 登记日期:2021-05-31 发文日期:2021-05-31 信息时效期:2026-05-31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黄家湖新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资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资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 我区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直各单位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区司法局加挂“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另外将明确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行政复议具体工作。

  3. 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4. 改革实施前,市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市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5. 加强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区人民政府要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6. 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7. 建设“智慧复议”。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采取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8. 加强宣传工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

  (三)落实人员配备要求,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9.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的“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要求,按照“编随事走、人案相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区级行政复议机构应配备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编制3名以上,列入政法专项编制,确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

  10. 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11. 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行政复议办案设施保障

  12. 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立案办公室1间、听证、调解、阅卷、会议室1间、档案室等业务用房1间,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

  13. 区财政局要将复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车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经费。

  (五)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

  14. 坚持依法审查、有错必纠、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

  15. 加强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

  16. 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报告、抄告和通报制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提请区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办理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及时通报区纪检监察机关。

  17. 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8. 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19.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列入区人民政府预算。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或者上级对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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