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目的和经过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整合地方行政复议体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于2021年4月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上许显辉副省长对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整体要求与具体部署,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必须在2021年6月1日前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司法局牵头,编办、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资阳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领导指示,并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文件要求,对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复议队伍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多次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并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多次对接,对标《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要求,拟定了《资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草案)》。6月1日,该方案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
《资阳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草案)》共三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主要措施部分为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落实人员配备要求,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办案设施保障、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五个方面共19点要求。
(一)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此次改革后我区仅有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由区司法局承办,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启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
(二)关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实施意见》,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后衔接问题。2021年6月1日前,市直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6月1日后,市直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正确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