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2026)信息公开指南
为规范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责任主体
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为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受理公开申请、协调答复等工作。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资阳区张家塞乡三星村(乡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737-4770088(兼传真)
电子邮箱:807869421@qq.com
邮政编码:4130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乡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
组织机构类:乡党委、政府领导分工,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
规章文件类:乡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
工作动态类:重要会议部署、重点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结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
财政信息类:年度部门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规划计划类: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重点项目规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等;
法定公开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nziyang.gov.cn/)公开,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及乡政府院内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本指南“主动公开范围”外的政府信息,本乡将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理答复。
(一)申请条件与材料
申请原则: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即一份申请仅对应一项政府信息;
申请表填写:需提交《资阳区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资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乡政府党政办公室领取)。
《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及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二)申请提交方式
1.书面申请:
方式一:当面提交: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到乡政府党政办公室现场提交;
方式二:邮政寄送: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密封,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至“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方式三:传真提交: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传真至0737-4770088,传真后需电话确认。
2.网上申请:
方式一:登录资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ziyang.gov.cn/),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
方式二: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受理邮箱807869421@qq.com,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三)申请处理流程
1.审查登记:本机关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要件齐全的予以登记,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2.检索办理:对登记后的申请,相关业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检索、审查;
3.答复送达: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延长前将告知申请人)。
(四)答复类型
●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获取渠道;
●信息可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申请人要求提供信息;
●信息部分可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提供可公开内容并说明部分不予公开理由;
●信息不予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列明不予公开的法定依据;
●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信息不属于本乡公开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相关信息;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五)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六)费用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参照《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收取标准》执行。申请人需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