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2025)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张家塞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资阳区张家塞乡三星村。
联系电话:0737-4770088;
传真号码:0737-4770088
电子邮箱:807869421@qq.com
邮政编码:413052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级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职能。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由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及监督检查、政策实施等其他工作情况。
4.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年度部门决算和基本情况说明、“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5.政府年度工作安排。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其他。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和环境保护等栏目。
(二)公开方式
本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xuwen.gov.cn。
本单位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乡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信息。(地址:乡政府院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的政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资阳区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资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ziyang.gov.cn/)下载。
申请公开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及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资阳区政府门户网站——资阳区公众信息网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三)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张家塞乡党政办
办公地址:张家塞乡三星村
受理时间: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7-4770088
传真号码:0737-4770088
电子邮箱:807869421@qq.com
邮政编码:413052
(四)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五)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属于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务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务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务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务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六)提供信息
上款③、④情形下,本机关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
(七)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