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沙头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镇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务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政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沙头镇党政办

办公地址:沙头镇华兴村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7-4671500

传真号码:0737-4671500

电子邮箱:452644973@qq.com

邮政编码:413051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资阳区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指南的底部点击下载链接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资阳政府门户网站——资阳公众信息网将申请表下载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处理

1.审查与登记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对要件完备的,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2.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务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属于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务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务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务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务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务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3.提供信息

上款③、④情形下,本机关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务信息。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