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林长+检察长”机制推深做实,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索 引 号:zyqlinyj/2022-1692577 发布机构:资阳区林业局 发文日期:2022-12-0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12月2日,资阳区林业局就张某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组织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议邀请区林长办、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见证监督。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资阳区坚持革绿出新,工作开展不断创新。今年,资阳区林长办推动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区林业局等单位密切配合,率益阳市之先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共同发力的林长制生态保护格局。基于“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资阳区林业局根据国家林草局下发森林督查问题图斑,发现张某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生态后,会同资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线索移送、沟通对接等,迅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出具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书,有效推动了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时效。

此次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因张某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生态损害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经第一轮磋商即取得成功。赔偿权利人资阳区林业局和赔偿义务人张某就生态损害事实、鉴定结论、赔偿责任等方面达成一致,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作为资阳区林业系统首例成功磋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这既是资阳区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侵占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资阳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及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又一次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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