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服务代替经济处罚 资阳城管对占道经营者人性化执法
索 引 号:zyqcgj/2020-1233713 发布机构:资阳区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0-08-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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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占道经营,尤其是城市窗口地段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还影响城市交通,阻碍市民出行,市民对此经常投诉。金花湖西路、向仓路是资阳区市民晚上散步的重要通道,平常的每天人流大概有2万人次。这在许多商贩眼中,成了一个“香饽饽”。

8月21日晚上,资阳城管夜班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有商贩刘某占道卖梨,便进行制止,暂扣其占道经营物品,拟对其进行处罚。刘某表示,愿意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但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希望城管部门能高抬贵手。

现场执法的队员陷入了困境,一方面是刘某确实违反了相关的法规,另一方面家里确实也很困难。按照法规,刘某至少应该处罚500元以上。但他所卖物品,总共价值也不值500元。

22日一早,中队长召集全体队员一起讨论如何面对类似的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大家决定可以在向仓路口尝试让首次轻微的违法者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以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的形式代替经济处罚。不予经济处罚的条件必须符合二条,一是首次违法且认错态度较好;二是首次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向上级法制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经上级法制部门同意后。22日下午,刘某便参与了向仓路口的协助管理工作。

刘某跟着执法队员上路巡查,主要是对行人不走斑马线、商贩占道经营、沿街叫卖行为进行劝阻,并把发现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电动车劝导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以及答复市民问路等。刘某说:“我原来以为在城管上班很轻松,通过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感觉城管的工作确实不容易”。刘某表示今后再也不占道摆摊了。

从22日开始,刘某每天14:30至21:00开始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经过22日、23日、2天的社会服务,24日晚上,夜班中队中队长将刘某的占道物品,归还给了刘某。

这种以量化志愿服务代替经济处罚,大大降低了违法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抵触心理,违法行为人亲自参与到一线执法工作中来,缩短了执法部门和违法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不仅体现出人性化执法的一面,更进一步壮大了社会服务力量。资阳区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匡新跃表示这种好的做法要认真梳理总结,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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