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
索 引 号:zyqcgj/2020-1111978 发布机构:资阳区城管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0-01-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城管执法局向所辖城区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派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由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重管理。

第四条  区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维护、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四)负责权限内门店招牌、侵占城市道路、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六)负责资阳区中心城区村(居)民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区级管辖规划控制区、乡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具体包括项目建设和村(居)民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参与联合巡查管理,参与全区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禁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焚烧垃圾、秸秆、落叶、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渣土扬尘污染管理。

(八)负责权限内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

(九)负责权限内应急管理方面设置在城市公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城区路面与广场排渍排涝、城市道路与桥梁、园林绿化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十)负责资阳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后维护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一)负责权限内路灯电费的管理。

(十二)负责区级管辖范围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区级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四)负责协助乡镇开展镇区秩序整治、空间治理、供水供气监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

(十五)负责权限内渣土管理。

(十六)负责在区级管辖范围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2、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七)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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