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审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益阳市资阳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资阳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邮编:413001,电话:0737-43223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资阳区审计局以《条例》为遵循,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按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紧贴审计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举措,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提升审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分工,调整了区审计局政务公开政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后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股、经责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股室具体承办、全力配合,人人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完善了考评办法。我们将政务公开政务工作作为局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局机关内设机构绩效考核范围,根据不同股室的工作性质、工作目标,分类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考核办法。
二是建立了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员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及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政务公开工作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力度。在认真执行《资阳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资阳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资阳区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已制订了《资阳区审计局实施<益阳市资阳区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暂行规定》和以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名义制定了《关于审计整改的规定》等相关制度文件,在政务公开内容、载体形式、审批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三)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审计”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被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隐私、审计机关工作秘密,不影响社会稳定,有关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的所有政务信息都实行公开。
一是审计机关基本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将审计机关概况、机构设置、单位领导、主要职能,审计政策、法规,执法依据、程序、纪律等都全面进行了公开。
二是审计工作动态公开更加及时。将审计机关工作决策部署、重要审计工作动态等及时在益阳审计网站、中国益阳门户网站、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资阳新闻网等媒体进行了公开。
三是及时公开了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前,公开向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征求意见,计划制定后,通过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将部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计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的重要审计结果进行了重点公开。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资阳区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资阳区审计局实施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暂行规定》,将全面完成的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果公告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模式,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其他审计报告则分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被审计单位等,在一定范围内将审计结果公开,切实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督,督促加强整改和完善内控制度。
(四)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创新,进一步拓展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审计信息公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张贴审计公告公开接受监督。在每一个审计项目进点前,都在被审计单位醒目处张贴项目审计公告,将《资阳区审计局执行审计公务接受社会监督通知书》、《审计“八不准”纪律》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被审计单位,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我局累计发布或更新政务信息21条,其中:机构信息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资金信息类0条;工作情况1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公开主阵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共宣传栏、宣传单页的作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为群众提供更多维度的政府信息知晓方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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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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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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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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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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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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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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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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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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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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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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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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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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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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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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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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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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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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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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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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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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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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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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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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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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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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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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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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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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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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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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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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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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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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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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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差距,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因资金与人员有限,进行信息公开的专业力量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举措,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断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