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水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等全过程,持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能力,为保障水安全、维护水生态、优化水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与水利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调整充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工作、审议重大涉水法治事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协同落实的工作格局。
2.深化法治理论学习
严格落实党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述法、全员学法用法制度,系统学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案例研讨、推动干部职工不断提升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能力。
3.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法律顾问等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决策、执法监管、审批服务流程,从制度层面防范行政法律风险。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质效
1.严格落实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水利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等全部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2.强化法律顾问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支撑作用,全程参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合同审查等工作,及时出具法律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执法风险、合同风险。
3.推进政务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依法公开水利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执法结果、政策文件、项目信息等,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规范行政执法,筑牢依法治水底线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流程、案卷归档,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溯可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2.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执法
紧盯河湖清四乱、非法采砂、违规取水、侵占河道、破坏水土保持、妨碍行洪安全等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健全“人防+技防”监管模式,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提升执法效能。
3.规范执法裁量与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4.强化执法协同联动
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健全线索移送、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治水合力,提升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质效。
(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
精简水利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2.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监管事项清单,规范检查程序和结果公示,推进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治水氛围
1.抓实重点节点普法
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普及涉水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水法治意识。
2.强化普法宣传
针对取水用水、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涉河建设等管理对象,开展靶向普法、上门普法,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从事涉水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少数干部法治思维仍需强化,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涉水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水行政执法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仍需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三是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涉水监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仍需提升。
三、2026年工作计划
1.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考评机制,推动法治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
2.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合法性审查,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3.深化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完善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
4.优化水利政务服务,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5.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升全民水法治意识。
6.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培训与装备保障,打造高素质水利法治队伍。
下一步,我局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水能力,为全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