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产权登记便民利民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即日起在资阳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区自然资源局在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