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实行“不动产登记+信用”,共推信用体系建设
索 引 号:zyqzrzyj/2024-1884170 发布机构: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01-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业务协同应用体系,区自然资源局以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为契机,顺利完成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信用平台的接口对接工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信用”工作模式,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正式嵌入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功能。

  不动产登记与群众、企业紧密相连,但也是失信多发区,屡屡出现申请人提供假证、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骗手段等虚假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嵌入信用信息共享让信用记录更加完整,成了政府推进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在过去,由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分散性,个人信用记录中很难包含房产抵押等重要信息,资阳不动产承办的诚信体系主要涉及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的诚信承诺,以及小微企业的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由个人和公司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而现在,随着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上线,所有的不动产信息都可以集中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记录,这对于个人的信用评级以及贷款等方面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通过信用平台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首先在办理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时,严格落实信用状况核查和应用,确保对符合不适用告知承诺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其次指引申请人规范填写承诺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明确承诺内容、虚假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失信惩戒机制等。最后及时归集报送信用承诺信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业务,由不动产质量监督专员对申请人承诺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在省不动产登记平台上将失信人员设置诚信级别。

  下一步,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将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告知承诺的威慑力,拓展失信惩戒的广度,对于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发生登记错误且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应启动更正登记程序,依法予以更正。对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享受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利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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