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编号:2022009
龚振弘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资阳区新桥河镇廖河村大塘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龚振弘,证号为:湘(2021)资阳区不动产权第0030851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资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