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资复决字〔2024〕76号
索 引 号:zyqsfj/2025-2069923 发布机构:资阳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5-06-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申请人:吴某某

  住所:山西省浑源县**镇**村**号

  被申请人: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西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匡新跃,局长

  申请人吴某某(以下简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重新履职。

  申请人称:2024年6月3日,申请人在抖音平台以17.99元的价格购买鱼干一份(店铺名为“益阳**特产”,查询是由益阳市资阳区**食品店开设)。申请人收货品尝后发现,该产品用盐等材料腌制过,不属于初级农产品,需要生产许可证,于2024年6月7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请求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单》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查,被投诉人办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合法合规经营状态。被申请人对鱼干的进货来源及进货记录进行查阅,据被投诉人描述,因该鱼干属于鱼虾混合捕捞,生产商使用淡盐水进行分层分拣导致鱼干有盐分残留,并未进行腌制等加工;同时查看了经营现场,经营现场环境符合销售食品安全标准,因此,申请人投诉内容不成立。

  二、通过查询全国12315系统内数据,申请人累计投诉482次举报10次,如此巨大的投诉量明显不符合正常消费者心态,占用了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事实清楚。另更正投诉内容中“研制”一词为腌制的输入错误。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申请人所述不作为的情况,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本复议机关查明:

  申请人于2024年6月3日在抖音平台以17.99元的价格购买鱼干一份(店铺名为“益阳**特产”,查询是由益阳市资阳区**食品店开设,订单编号为6930457582161433682)。申请人于2024年6月7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益阳市资阳区**食品店涉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被申请人经调查后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

  1.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截图

  2.与经营者对话截图

  3.店铺17.99元购买订单及商品外包装截图

  4.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5.现场笔录

  6.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

  7.全国12315平台查询申请人的投诉情况截图

  本复议机关认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受理主体。

  本案中,申请人于2024年6月7日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其不受理的原因为:1.案涉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需要生产许可证;2.申请人无法证明案涉产品经过腌制;3.无法律依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被申请人仅在上述六种情形下能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但在全国12315的回复中,被申请人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原因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8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二、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投诉事项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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