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益阳市资阳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益阳市资阳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资阳人民政府网”上查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下列事项应主动予以公开:

  (一)资阳区科学技术局领导机构、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等,包括办公地点、局领导姓名、职务、职责,机关各股室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资阳区科学技术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接收部门代为填写。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局办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时,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对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局办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局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办理期限不包括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六)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益阳市资阳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资阳区长春东路66号

  办公时间:冬季8:30-12:00  14:00-17:30

  夏季8:30-12:00  14:30-18: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13001

  电话号码:0737-3803258

  传真号码:0737-389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