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15:00 信息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组织申报湖南省2020年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主体培育项目 

1、引进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补助项目; 

2、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3、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骨干企业补助项目; 

4、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中小微企业补助项目; 

5、物联网和大数据专业服务企业奖补项目; 

6、剥离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业务新设企业补助项目; 

7、合资合作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补助项目; 

(二)研发创新项目 

8、设立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研发机构补助项目; 

9、移动互联网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补助项目; 

10、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补助项目; 

(三)产业集聚项目 

11、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园区产业规模增长补助项目; 

12、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四)人才培养项目 

13、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团队补助项目; 

14、教育培训机构输送人才补助项目; 

15、新设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专业补助项目; 

16、行业峰会补助项目; 

(五)创业投资项目 

17、创投企业投资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补助项目; 

18、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直接融资奖励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项目 

 二、申报主体条件 

1、湖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湖南,并符合申报类别中的具体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 

3、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上报财务信息; 

4、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5、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2020年省本级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奖励类除外);已申报2020年省工信厅其他类别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再申报2020年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类除外);2018-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省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省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构成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出具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报材料正文(具体要求见附件1);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非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2)实缴资本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3)企业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将贴花复印的审计报告原件与材料装订成册,贴花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核一致无误后退还,具体要求见附件1); 

(4)企业2019年度已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电子版请用原件扫描); 

(5)申报指南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以上纸质材料,A4大小,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简装)。除上报纸质材料之外,还需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纸质文件上报要求 

各市州及省财政直管县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填报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各1份(纸质和电子版),同时将所有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1份(每一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须加盖工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 

四、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1、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项目原则上由单位所属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2、省属企事业单位项目原则上由单位所属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3、市州项目经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汇总表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4、省直管试点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出具资金申请文件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文件同时抄送所在市州工信部门和财政局。非财政直管县(市、区)工信、财政项目统一由市州工信、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两者缺一不可。同时按要求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202.106.120.244)注册并填报统计数据(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

网上申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市州、县市和省直单位必须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网上审核,并上传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网上申报以报送到省工信厅审核环节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州、县市区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见当地主管部门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遴选。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摸清企业现有基础和项目实施现状,组织推荐一批切合产业发展趋势、技术水平高、对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经济、制造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突出特色。各地组织申报项目时,在申报领域内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区域特色,体现产业导向。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市州、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审核材料真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注意事项 

(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税收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应与报送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不能获得项目补助。 

(二)任何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省工信厅网站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产业类专项资金。 

(三)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按程序申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进行任何推销。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和进行推销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谨防欺诈、上当受骗。 

1、2020年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

2.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doc

4.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编制要点.doc

5.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6.申报材料模板.doc

7.市州工信部门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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