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农村自建房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31 14:38 信息来源: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益阳市资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量: 【字体: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资阳区村民建房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指南公示如下:

  一.申办的前提要求

  1.非一户多宅;

  2.申请人查无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信息;

  3.原有住宅已登记发证且已拆除新建的,须申请注销原登记证书;

  4.建房占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最高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全部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

  5.建设两层以上、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须取得住建部门的施工图审查与竣工验收手续。

  6.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村民建房时,要主动告知申请人在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的资料要求及批建不符、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后果。

  二.申请登记办证需提交的资料及来源与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件1 登记机构提供制式样本自行下载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及本家庭成员户籍信息(自备和大数据共享);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依建房者申请核发,该证须将建房地点、建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楼层等建设标准、规模予以明确记载,原则上粘贴附图);

  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镇人民政府依建房者申请核发,该证须将建房用地四至界址、建房用地地类与面积予以明确记载,制式证书填空内容缺一不可);

  5.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2 建房者邀请施工方、村组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方面人员共同验收签字后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3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准内容,结合村民建房用地与建筑实际验收,一并开展规划核实工作,对批建一致或未超过批准建设规模的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对超出批准建设要求的责令整改并提交相关部门做出处理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6.宅基地与房屋测绘图纸、界址点坐标(申请人从自行委托的测绘单位和个人手中获取)

  三.申报程序与方式

  1.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可通过自助网上申报、委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批量代办、自行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等途径办理。65岁以上老人及孕、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特殊群体需要应急服务的,可拨打0737-3809102联系工作人员预约上门服务。

  2.有意愿,有操作能力,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湘易办等网上申报办理的,须完整清晰扫描上传申报资料,并留下联系电话。待办结领件时,将与自助上传材料一致的申报资料原件交与证书发放人。

  3.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信息后即予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与补正完善要点。对符合要求的,及时上门开展权籍调查、张贴登记公告等。乡镇政务中心受村民委托办理的,登记机构的地籍调查与公示公告工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在竣工验收时一并进行。

  4.对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即予登记缮证。办结即向申请人发送办证结果信息,证书可依申请人的意愿以自行领取、邮寄送达、转交乡镇村代收、先发送电子证照后送纸质证书上门等多种方式交接。

  四、办理时限

  初审资料合格,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项目标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仅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获取纸质证书的,免费提供电子证照。

附件1 资阳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x
附件2 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单.docx
附件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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