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资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益资发〔2024〕2号)、《关于调整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相关事宜的通知》益资编办〔2024〕20号文件要求,下列医疗机构因医疗体制改革需要,机构进行整合,我局依程序注销该医疗机构并予以公示(注销名单详见附件)。
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已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卫生院注销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