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10:13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局属各单位:

  现将《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选择性、随意性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府执监〔2026〕1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涉企行政检查范围

  (一)检查计划。列入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事项共20项,除需严格管控的“对耕地种植用途的监督检查”和需结合其他检查事项实施的“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2项外,其余全部纳入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详见附件1)

  (二)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前2项为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具体计划另列为附件2),牵头股室要制定检查方案,加强与配合部门的联系协调。监督检查任务启动后,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区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督促指导工作,确保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频次上限。我局已将“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的2项事项列入重点检查事项,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为4次,其余事项频次上限不得超过2次。“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一般不单独组织实施,应结合业务监管开展,只要有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的行业,在开展行政检查时,必须将此事项作为必检内容一并开展。

  (四)其他情形。对自然人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户等非企业主体开展的行政检查,无需落实“扫码入企”要求,参照涉企行政检查依法组织实施。

  二、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从益阳市资阳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未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事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则抽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要加强部署和督促指导,强化部门层级之间协同配合,不断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检查的效能和水平,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规范检查程序。落实扫码入企要求,行政检查主体必须是局属相关单位,实施检查应由2名以上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通过“湘易办”APP“扫码入企”模块获取行政检查码,在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应标准文书(见附件4)后方可开展,纳入双随机监管的事项同时还要通过益阳市资阳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实施。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和益阳市资阳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依法处理。

  (四)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协同尽协同”的原则,同级机关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必须结合一并进行;不同层级实施同类检查的,下级应当结合上级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本级计划,一并进行。

  (五)严格执行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国办发〔2024〕54号)、(湘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违规实施检查或检查行为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局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曹永胜

  联系电话:13207378881

  电子邮箱:zyqnyjfg@163.com

  附件1: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docx

  附件2: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docx

  附件3: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检查事项频次上限公示.docx

  附件4: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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