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宣传、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林业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扶贫和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
二、造林绿化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发展与科技股)
拟订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建设规划;编制全区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实施;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林政股、行政审批改革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编制采伐限额计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木竹运输、经营加工;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负责林业行业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业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政务窗口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四、行政执法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相关行政执法;负责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进行稽查和处罚;查处林地征占用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