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零容忍"态度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压紧压实住建领域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市区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专项隐患排查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近期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典型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强化社会监督和警示震慑效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全面筑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以下典型重大隐患项目予以公开曝光:
隐患一:某工业配套项目
存在问题:首一层脚手架连墙件整层缺失。
判定依据: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作业,限期做好整改并把首层脚手架连墙件加设完成,方可继续作业。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2026年5月9日完成整改,2026年5月9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复查,已整改完成同意复工。)

隐患二:某市政项目
存在问题: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判定依据: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方可继续作业。
(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2026年5月28日完成整改,2026年5月28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复查,已整改完成同意复工。)

隐患三:某限额以上自建房项目
存在问题: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备案、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
判定依据: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完善备案、使用登记手续,手续未完善前不得继续使用。
(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2026年6月20日完成整改。)

隐患四:某限额以上自建房项目
存在问题:物料提升机未办理备案、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
判定依据: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完善备案、使用登记手续,手续未完善前不得继续使用。
(已下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2026年6月20日完成整改。)

隐患五:某瓶装液化气充装站
存在问题: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判定依据: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限期完善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该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已按规范要求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全区住建领域相关企业及在建项目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即查即改、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清仓见底。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7-4327467。
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