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湘晨家居有限公司(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接城堤社区樟门塘组,法定代表人:欧阳小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338433145K):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按时足额支付邓高群、刘彪、周学文3人劳动报酬,共计24948元。
以上事实有周学文、邓高群2人现场笔录、结算单、身份证等证据佐证。我局于2026年3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询问通知书》(益资人社询字〔2026〕3号)、于2026年3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益资人社令字〔2026〕9号)、于2026年3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资人社罚告字〔2026〕1号),你单位逾期并未发放。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欠员工工资,并将发放流水报我局;
2.加付被拖欠员工应付金额50%的赔偿金并将以上发放流水报送至我局;
3.对你单位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国军 李中辉
联系电话:0737-2766119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67号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