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凌晨5点,汽车路司法所所长姚德群接到一个紧急电话,立即赶往益阳市中医院。到现场后了解到:患者张某龙,资阳区新桥河镇村民,因抢救无效死亡。当晚死者张某龙亲属约30人到达医院后表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要求医院赔偿。医院方认为自己的诊治行为无过错,不同意赔偿。矛盾一触即发。
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立即与汽车路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合新桥河镇综治成立调解工作小组。调解人员在稳定家属情绪和控制现场秩序后,决定采取“总-分-总”的工作策略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分工合作,先初步制定调解方案,再分头行动,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诉求,总结争议的焦点,再综合法律规定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死者亲属认为医院抢救不及时且诊治方案有问题才导致张某龙抢救无效的观点,益阳市中医医院拿出了诊治方案和监控材料,证明医院是按照合理的治疗方案及时进行诊治的。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地向死者亲属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相关的法律规定、医闹入刑的规定,希望死者亲属能够从悲痛中走出来。同时,从道义、社会责任感的角度与医院方做工作,要求医院方进行适当的人道救助,既安抚患者也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节省纠纷处置成本。医院方同意。当天上午10点左右,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一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得以“5小时”极速妥善解决,有效避免了一场医闹的产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调和稳定。